2025-05-24 08:4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以下简称从化分局)获悉,自2025年1月1日《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施行以来,从化分局积极运用新裁量,推行包容审慎措施,成功为某建筑材料公司减负,有力促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2024年,从化区某建筑材料公司主要生产水泥稳定土、混凝土,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查,该公司并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迹象明显,现场设备齐全且堆放了大量原辅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从化分局进一步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用新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与当事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减轻处罚金额69%;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同意其在一年内分期缴纳罚款,有效为企业减负。
(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