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09:19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为强化诚信建设,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近日曝光一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汕头市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扩建项目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被依法查处。经整改合格后,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擅自扩建18台吸塑机,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此类行为可处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属于《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场主体,且在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后积极配合整改,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对该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对该单位进行教育。
“作为排污单位,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才能确保生产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评程序。任何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李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