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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门企业偷排废水赔偿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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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09:08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珠海斗门某公司使用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厕所,检出重金属镍超标,相关3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日前,该涉事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支付107.77万元。

  2023年6月21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富山分局接到关于辖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厕所的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并联合监测部门开展采样监测。

  经查,该公司环保管理人员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策划改造废水收集管网,将含镍废水经过三通管偷排至厕所,再经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最后排放至外环境。

  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含镍中水回用桶、蹲厕、污水管网及化粪池等11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超标。

  据悉,该三通管是本案公司联同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营单位,利用污水处理站及相关管网工程建设时加装。该企业总经理、助理、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营单位操作人员均有参与。

  行刑衔接,高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含镍水污染物),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相关3名责任人作刑事拘留处理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走司法程序。

  2025年1月1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第二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与该公司就磋商内容达成一致,顺利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同意并已支付107.77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成为珠海市2025年度签订的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也是在“两法衔接”刑事案件办理期间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例,为珠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探索作出了有益尝试。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醒,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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