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09:38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珠海市首例“种植红树林”替代修复工程圆满完成。
近日,该局相关负责人率该局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以下简称“香洲分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前往淇澳岛调研红树林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现场组织验收珠海某包装公司实施的“种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工程。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人和珠海某包装公司负责人参与现场验收。
这是珠海市首个以生态修复代替传统货币赔偿的创新实践,标志着珠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全市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香洲样本”。
5月16日,香洲分局联合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珠海某包装公司进行现场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针对造成的环境损害,香洲分局立即启动索赔程序,以说理式执法引导企业履责与生态修复并行。
在对企业释法说理与指导帮扶整改的过程中,企业深刻认识到超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破坏影响,主动承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工作。
9月24日,香洲分局与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专家,对超标排放废气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经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30030元。鉴于大气自净特性,受损区域原位修复意义不大。结合珠海市区位与环境特征,考虑以“种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红树林作为热带、亚热带海岸带海陆交错区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作用显著。木榄树作为红树科木榄属优势树种,具备防风消浪、促淤保滩、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等功能。采用种植红树林实施异地替代生态修复补偿,有效弥补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作用。该替代性修复方案能提供与受损生态环境相同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净化空气),符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GB/T39791.1-2020)相关规定。
11月27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与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磋商,该企业确认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事实,认可因前述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自愿按照专家评估意见进行赔偿,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立即启动“种植红树林”替代修复工程,助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该工程由政府部门主导,企业负责落实,第三方专家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确保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截至12月5日,企业在生态修复基地种植了280棵木榄,覆盖面积达360平方米,替代性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成为珠海生态修复基地首个替代性修复实例。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替代性修复案例成功实施,真正实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让“生态破坏者”转变角色成为“修复者”,起到警示教育意义。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