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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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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1】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知识点2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020年7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20〕9号)发布,禁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南沙、从化、增城城市建成区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施工机械。

  《通告》同时明晰了相关部门职责。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进口、销售超过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法督促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知识点3违反《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知识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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