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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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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司拟在黄埔区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加氢站(为制氢加氢一体站,采用电解水工艺制氢),已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业”取得备案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该按照“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判定环评文件类别,还是按照“119 加气站”判定环评文件类别?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议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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