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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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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请问,截止为止,贵局官网只查询到2018年前的广州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2019-2020年的企业名单呢?

  答:2019-2020年广州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有公开2019年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2020年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会随上级而做调整,不是每年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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