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电子行业中焊锡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及锡膏中助焊剂加热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浓度非常低,均能达标排放,是否还需要上治理措施?
答:请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对有关问题的答复:“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 -2020年) 》等关于涉新、改、扩建VOCs项目的要求,主要针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项目,且会造成较大VOCs排放量、排放强度的,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地应结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综合确定新、改、扩建使用高VOCs项目准入规模及要求。多年来,我省- -直鼓励企业推广 使用高固份、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高VOCs含量的认定,我省主要参照深圳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物)规例》或其他省市相关涂料、油墨等含量限值标准执行。国家已出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59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 38508-2020 )等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待国家标准实施后,执行国家标准。”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VOCS含量大于10%应采取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