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为加油站项目,主要销售汽油与柴油,设有油罐区,属于未批先建,现需要补办环评。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本项目加油站应该是储存吧?是否属于上述(一)中的危险化学品贮存呢?本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约为4.7公里,那是否会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冲突呢?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设施、项目。该设施、项目如2014年6月1日前已存在,请执行“禁止新建、扩建”规定并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评估处理或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