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门国五车迁入广州可以吗?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所列举,珠江三角洲区域包括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