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规划的珠三角区域汕尾国五车能迁入广州吗?
答: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汕尾市不在珠三角区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