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司拟新建厂房从事模具的生产与销售,主要原料有模具钢、电子元器件和五金零配件等。主要工艺包括切削、磨床、数车、抛光、钻深孔(由外包单位实施)、组装。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抛光工序中会有微量粉尘、切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切屑液等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请问:在无喷漆、电镀工艺的情况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二项的规定,该建设项目是否可以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答:经查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2项为“基础地质勘查”,不对应“模具的生产与销售”,建议参考第53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如有不详请电询8320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