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来源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及说明 |
1 | 政务网站 | 支持,尽快颁布。 | 采纳。 按程序发布通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2 | 政务网站 | 大力支持 | 采纳。 按程序发布通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3 | 政务网站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要求,珠三角地区需要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本通告未体现相关要求。 | 采纳。 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本通告提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为专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同时强化生物质锅炉的管理,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4 | 政务网站 | 坚决反对在小区周边建,就是离居民区太近 | 采纳。 本通告划定全市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高污染燃料的管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5 | 政务网站 | 没有必要 | 不采纳。 本通告是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要求,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提出适应新形势下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6 | 政务网站 | 同意。 | 采纳。 按程序发布通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7 | 政务网站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贵局《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一、修改意见建议建议将“二、禁燃区管理要求”中“(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修改为:“(一)在禁燃区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等容量替代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二、修改主要理由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安全,需大力提升本地电源装机规模、优化本地电源布局结构,充分利用国家、省相关政策,最大限度保留市内的存量煤电规模,以保持电源形式多样化,避免依赖单一性质电源。2022年7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粤环函〔2022〕410号)第三章第一节明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但允许按国家政策等容量替代改建高效环保燃煤机组,以实现减煤目标。”2023年9月国家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文中也提出“合理安排支撑性电源和调节性资源建设”“强化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和“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等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等容量替代项目,是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承受能力、保障能源安全需要等方面研究论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实施的能源项目,项目将采用清洁、高效、灵活和智慧等先进技术,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煤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综上,我司恳请贵局予以大力支持,采纳我司意见建议。我司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清洁高效能源产业,不断夯实能源安全保障,持续履行好市属国有能源企业服务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广州地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双控”既定目标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专此函达。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 日 | 采纳。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通告“二、禁燃区管理要求”中“(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安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要求,本通告未限制符合国家政策等容量替代改建高效环保燃煤机组项目。已致电沟通反馈意见。 |
8 | 政务网站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贵局《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一、修改意见建议建议将“二、禁燃区管理要求”中“(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修改为:“(一)在禁燃区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等容量替代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二、修改主要理由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安全,需大力提升本地电源装机规模、优化本地电源布局结构,充分利用国家、省相关政策,最大限度保留市内的存量煤电规模,以保持电源形式多样化,避免依赖单一性质电源。2022年7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粤环函〔2022〕410号)第三章第一节明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但允许按国家政策等容量替代改建高效环保燃煤机组,以实现减煤目标。”2023年9月国家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文中也提出“合理安排支撑性电源和调节性资源建设”“强化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和“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等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等容量替代项目,是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承受能力、保障能源安全需要等方面研究论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实施的能源项目,项目将采用清洁、高效、灵活和智慧等先进技术,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煤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综上,我司恳请贵局予以大力支持,采纳我司意见建议。我司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清洁高效能源产业,不断夯实能源安全保障,持续履行好市属国有能源企业服务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广州地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双控”既定目标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专此函达。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日 | 采纳。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通告“二、禁燃区管理要求”中“(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安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要求,本通告未限制符合国家政策等容量替代改建高效环保燃煤机组项目。已致电沟通反馈意见。 |
9 | 政务网站 | 第一点:原文:二、(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建议意见:在禁燃区内,除纳入我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依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号)一致。第二点原文:二、(二)2.现有尚未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根据国家关于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政策要求,按照“一机一策”要求开展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修改意见:现有尚未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根据国家关于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容量替代改建高效环保燃煤机组等政策要求,按照“一机一策”要求开展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依据:《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粤环函〔2022〕410号))。 | 采纳。 一、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通告“二、禁燃区管理要求”中“(一)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为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安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要求,本通告未限制符合国家政策等容量替代改建高效环保燃煤机组项目。 二、将“(二)现有尚未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根据国家关于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政策要求,按照“一机一策”要求开展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修改为:“(二)现有尚未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根据国家关于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容量替代改造等政策要求,开展升级改造,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 |
10 | 政务网站 | 城中村住宅楼不给办营业执照,你们让我们打工吃什么嘛,经济差就算了,还要让吃饭都成问题,底层人本来就苦了,还一堆规定来整,让不让人活了。 | 意见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 意见主要涉及营业执照办理问题,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1 | 政务网站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这边的洒水车司机个人素质太低了,遇见行人不礼让,那个水还开着碰到了行人以及开电动单车的人民还有边开车边玩手机的边玩手机的如果这个事情归环保局管的话,请严厉查房这些洒水车的司机量每一个本地思明外来人员能有一个更美好的印象更深的广州市番禺区,谢谢。 | 意见与本通告内容不相关。 意见主要涉及洒水车洒水问题,我局已转属地相关部门处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