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议来源 | 具体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广州市海洋双碳研究会 | 一、加强基础数据管理 “水规划”提出要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地表水水质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我会认为,水质预报预警应基于排污口溯源、污染源在线监控、水质指标生物及环境敏感区状况等大数据,建议以南沙区为例,在充分调查流域海域排污口的基础上,结合水质监控断面、生态红线、环境敏感区资料,建成集成管理和可视化的水环境监管执法系统。从资源集约的角度,统筹考虑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水质预报预警平台的建设,并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联通,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红树林碳储量、自然岸线、海堤、湿地及滨海碧道等基础数据均可集成到上述系统,便于统一管理。 | 部分采纳 | 修改为“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结合排污口溯源、污染源在线监控、水质指标生物及环境敏感区状况等大数据,建设地表水水质预报预警平台。”关于与国家其他平台联通等意见需后续将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的支持并按相关要求实施。 |
2 | 广州市新生活环保促进会 | 建议一:对于第三章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水环境安全防线。 我们的意见:在气候变化的大趋势之下,南方有雨量减少和变干旱的趋势,完全可能会局部和间歇发生干旱。2020年和2021年广州秋冬季的雨量明显减少;东江流域干旱,在2022年1月份东江西洲水厂一度断供;警示了珠江流域江河水量下降的实际情况,同时意味着珠江上游的污染物可能难以稀释,引发水质下降。 广州市的流溪河和增江河,上游没有大型的城镇,也没有工业,近年加大整治的力度后,水质真正的趋向优质。与西江、北江、东江比,没有上游不同城市地区的各类排放物,不以水量,大稀释污染物而达标。 流溪河增江河的水质优良,不应只作为应急水源,虽然其供水水量不足以供应广州整体使用,但是作为分质供水,只作为直饮水供应,水量是可观的。流溪河和增江河基本全流域在广州,现在保住广州自己能够保住的优质水源,保住流溪河增江河更显迫切,也是上策。 我们建议:广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考虑探索和研究将流溪河和增江河的全流域设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珍贵水资源的加强保护和管理,开创河流全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先例和规范标准。 | 部分采纳 |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保护区划分应充分考虑水源地地理位置、水文、污染特征、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我市将继续按照2020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号)等相关规定,继续探索研究强化对流溪河、增江河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创先争优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
3 | 对于第五章,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第一节加强生产生活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 我们建议: 对于多次超标、超量排放或者偷排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可以考虑联合水务,减少或者限制其供水量(水定额标准)作为警告和处罚,倒逼企业改进工艺和提高水处理回用。 | 部分采纳 | 一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业园区和企业超标、超总量、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二是我市拟出台再生水利用相关管理办法,对相关涉水重点行业提出再生水利用要求,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
4 | 建议三:对于第四章,推进水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六节,强化入海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珠三角城市每年产生大量生活污染等各类陆源污染流经珠江河网并最终汇入海域,造成严重的跨流域、跨区域污染,广州市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受临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与上下游、左右岸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污染溯源专题研究。 我们建议: 针对重要的跨界河交界,建立观察、记录和监控机制,针对上游城镇排放的流入本市河流区域的生活垃圾,探索生活垃圾数量的计算方法和方式,例如以面积计算,还有河流上漂流的生活垃圾的构成识别和统计。这样才能够有根有据地督促上游城市,更好地协商解决生活垃圾顺流而下,进入广州市河流流域的问题。 | 部分采纳 | 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水域保洁纳入常态化保洁工作并探索实施量化考核方式,督促属地政府减少入河垃圾量,以及相关部门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生活垃圾。同时协调上游地市强化开展水域保洁工作。我市跨界上游来的水面漂浮物主要是水浮莲,目前我市水浮莲的打捞量呈减少趋势,工作已初见成效。 |
5 | 第七章,落实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构建多层次水生态格局。流域内沿河水质可能受沿线生活、工业、农业种植和养殖等我也睡排污影响,导致水体有机物含量高,水体溶解氧含量低,李家沙水道、蕉门水道等主干河道直接连接的内河涌水质存在不达标情况。(这里有错字,已经标红了) | 采纳 | 已修改 |
6 | 建议四: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二节,完善法规标准。 我们的意见: 广州治水成果显著,河流的水质不断提升,河流中鱼类的增多,同时河流休闲垂钓行为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持续扩大,电捕鱼、炸鱼、药鱼、多线多钩黐网等非法捕鱼乱象增加,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我们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净滩活动,经常两三小时就能清理出过百公斤的,明显是钓鱼和露营乱扔的垃圾,包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饮料瓶、烟头;影响水质的食品残渣、果皮、鱼饵;堵塞破坏水利设施的酒瓶、废纸、废弃的鱼网鱼杆椅子等等。这些垃圾大部份无法降解,会随暴雨冲入河流,会造成水生野生鱼类和水生动物误食至病至死,最终流向出海口,影响海洋生态环境、海鱼海鸟等海洋动物。 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强行破坏围栏进入的野钓行为极为普遍,威胁到自来水厂取水点的安全和水质。休闲垂钓作为一项广受欢迎的户外活动,由于缺乏法规引导,饵料打窝和低质鱼饵等做法直接对水质造成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而垂钓遗留饵料垃圾、废弃鱼竿、食品包装的白色污染等也大量增加岸线垃圾及进入河道,造成污染。 广州尚未出台相关法规,对垂钓行为、禁钓区的划分、钓具使用等均缺乏明确指引。 我们建议: 建议将影响水资源和水生态的,需要规范的水上经营、水上运动、河岸垂钓、河岸露营、放生等等行为的管理条例的建设纳入《规划》,明确管理监管、指引和督促相关的管理部门。 建立垂钓法规,规范河流垂钓行为,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损害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的行为、钓具等进行管制、规劝,并设置行政处罚。明确河流垂钓管理的监管职责,设立合理的禁钓区、禁钓期,并进行分级管理。加强生态友好垂钓理念的公众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可持续的休闲垂钓活动。建立科学的休闲垂钓对生态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 部分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垂钓、旅游等污染水源的活动,并由相关职责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我市已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防止水源地水质污染。我市将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污染水资源和水生态的水上经营、水上运动、河岸垂钓、河岸露营、放生等行为的管理要求或工作指引。 |
7 | 建议五:第九章,保障措施。第六节,鼓励公众参与。 我们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不能只是一句空话,需要有实际的支持,才能有可行的更有效果的公众参与。 我们建议: 1.落实更多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2.增加各类环保教育基地,并进行系统化; 3.由指定的部门组织落实和资金支持各类公众参与,并将支持公众参与的资金,单独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明确纳入《规划》。 | 部分采纳 | 目前我市已有诸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濠涌博物馆等相关环保设施、环保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后续将根据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探索建立更多的环保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全市“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共11家(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23家已命名的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涵盖了博物馆、植物园、湿地公园、图书馆、环境治理类单位、企业环保科普场馆、科研院所、学校等多种类型。各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和已命名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均按管理要求定期向公众开放。为克服疫情对线下开放活动的影响,有条件的单位现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抖音短视频号等途径同时开展了线上开放工作,丰富了公众参与的途径。 下一步将结合广州实际,进一步推动更多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优化开放方式,不断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
8 | 另外建议: 公开本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包括:建议源、建议内容,是否采纳及其原因。广州其他政府部门是有公开的,例如:广州林业与园林局、广州水务局等。 | 采纳 | 公众征求意见将通过我局官网进行反馈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