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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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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处理情况

1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设定应当具体

《规划》在第二章总体要求中的主要目标方面列出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表》,规划指标包括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四大方面,共2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17项。规划给出的现状值和规划值应当有科学性的依据,否则相应的指标就不具有说服力。例如,与居民生活关系紧密的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目前现状值是0,但是目标规划值却是“达到省下达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现状值为76.9%,但是目标规划值却是“达到省下达考核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目前现状值是90.4%,但是目标规划值却是“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目前现状值是1469.7平方千米,但是目标规划值为“达到国家和省划定要求”。因此,建议目标规划值的划定依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写入具体指标,让规划目标更清晰和便于公众监督。

已采纳本条意见。

规划已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情况,将可确定的指标写入具体规划目标值。

2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治理的碧道工程应编制环评文件

《规划》中第六章第三节提及应“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然而,我们发现在广州市内有部分碧道建设已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如新河浦碧道公园的建设,砍伐75棵大树。

因此,我们建议《规划》中第六章第三节增加以下表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治理的碧道工程应编制环评文件,以做好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和保护措施。”

已采纳本条意见。

1.已在“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云山珠水’生态安全格局”章节补充科学绿化的相关内容;

2.将依托市规委会、“多规合一”等平台,加强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治理的碧道规划、工程的审核把关;

3.在规划文本第十一章第三节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相关内容。在具体环评管理工作,将严格落实《环评法》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要求。

3

推进江心岛的规划的公布

《规划》在第九章第二节提出“加强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护和利用江心岛”。2021年10月19日,广州市水务局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出的《珠江广州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22段岸线保护区岸线长度共22.8公里,占岸线总长6.2%,将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严格保护类江心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河段”,但是《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未见公开颁布施行。另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回复信息公开表示:《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规划》属部门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因此,建议在《规划》第九章第二节增加“加快推进江心岛的相关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保护广州珠江江心岛的生态环境”的表述。

已采纳本条意见。

已在“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云山珠水’生态安全格局”章节补充“保护广州珠江江心岛的生态环境”相关内容。

4

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规划》在第十一章第七节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中提出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对此,我们有以下建议:

1、涉及广州市内环境敏感区的国家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如要求必须召开听证会。

2、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文公开。

已采纳本条意见。

1. 已在“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相关要求。

2.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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