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十四条内容: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对可设置餐饮予以标注。” 标注之后如何确保无标注可设置餐饮的商铺后期不用作餐饮用途?能不能通过建立非餐饮功能商铺地址库,在市民通过该地址库里地址申请餐饮业营业执照的时候就不予核发? “既有商业设施通过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可以设置餐饮项目。” 从实际看来,我市有大量无专用烟道的商铺从事餐饮行业,对于烧烤或调料气味较大的餐饮,商户安装的油烟治理设施虽能够达标排放,但实际产生气味确实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市民反映也比较强烈。希望有关部门针对此类情况研讨解决方案,给出相关示范案例,让相关餐饮场所可以仿效,这样既减少对居民的环境影响,亦能稳定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