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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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 反馈意见 | 意见来源 | 处理情况 |
1 | 应当进一步明确“五、试行调查报告承诺评审”中“对用地历史和现状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进行承诺的内容,以便农转建的承诺评审具有可操作性。建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服务的通知》内容保持一致,将承诺评审模式条件修改为:“区级或以上国土部门认可地块当前和历史用地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承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技术规范、调查内容真实有效且地块无污染,并自觉接受事中事后监管。区生态环境部门会自然资源部门可不经专家审查、技术复核等环节直接出具评审意见”。 | 网站留言 | 待研究确定采纳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