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来源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网站 | 建议能在附件4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主要角点坐标表及示意图中,也一并将缓冲区的范围和主要拐点进行标识和图示,便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 | 采纳。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经批准后,对缓冲带的范围和主要角点坐标进行标识和图示。 |
2 | 网站 | 有些一类区(如:太子兰溪森林公园、花都北部-从化茂墩湖、从化北部风景区、增城白水寨)其实是和别的地市接壤的,但是一类区的范围正常来说得按相应的保护区范围,而不是到行政边界就结束了。建议是不是可以对这些一类区上,把相邻地市的范围也标注出来,或者从管理上和相邻地市环境主管部门一起划定这些一类区的边界,实现跨行政区的共同管理(参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京津冀交界地区等跨区域共建共治的先进制度)。 | 采纳。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已考虑了与相邻地市一类区衔接问题。新划入的太子兰溪森林公园一类区与惠州市罗浮山自然保护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寨头水库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接壤,形成连片保护范围。另外,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已对本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定情况进行图示,相邻地市一类区划定情况可通过官方发布渠道查询。 |
3 | 网站 | 尊敬的领导,广州市的部分一类区是与佛山、惠州、东莞等市相邻或接壤,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都市圈发展规划》,里面提出“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党中央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议在修订一类区时要创新思路,不能只是在旧版的基本上简单修订,譬如这些相邻的一类区可以与相邻城市环保部门,一起划定整体的一类保护区范围,打破行政区划的边界,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这些大气一类区。 | 采纳。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已考虑了与相邻地市一类区衔接问题。新划入的太子兰溪森林公园一类区与惠州市罗浮山自然保护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寨头水库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接壤,形成连片保护范围。 |
4 | 网站 | 附件4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主要角点坐标表及示意图中能否提供缓冲区的各拐点,并将缓冲区也放入图中,这样便于开展相关工作 | 采纳。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经批准后,对缓冲带的范围和主要角点坐标进行标识和图示。 |
5 | 网站 | 在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提出“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重要区和敏感区保护”,而南沙区的黄山鲁森林公园、大山乸森林公园、十八罗汉森林公园、南沙湿地等都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建议也将上述区域列为一类区。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本次修订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HJ14-1996)等相关要求对区划调整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等要求进行划定和管理。 |
6 | 网站 | 修订稿中提到“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但是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是“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有些项目虽不是【工业项目】,但污染物排放也较大(例如能源项目、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建议能在修订稿中对禁止建设的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细化(例如按行业类别列表列出禁止建设的行业)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中“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延续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号)的管理要求,此次调整进行保留。具体项目准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排污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
7 | 网站 | 领导好!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类区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请问这一条是针对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因子,还是针对所有涉及的废气污染物?改建时是每一项大气污染物都需要减量,还是各污染物加和的总量减少就可以?盼望回复!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一类区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
8 | 网站 | 稿件中提出: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那么对于缓冲区,是否有额外的限制条款要求?是否只要满足法律法规及“三线一单”要求即可?谢谢。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缓冲带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
9 | 网站 | 支持,尽快印发。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0 | 网站 | 支持,建议尽快印发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1 | 网站 | 无,非常满意 |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2 | 信函、邮箱 | 贵局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了《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我单位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强烈诉求,敬请予以修改以下具体提到的空气功能区区划边界划分问题。 一、我单位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与广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相邻。从2022年开始就在本地块筹划建设《江楠英吉利现代农业园》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白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子项目库(子项目编号Mgy44011100000101JS002),并随白云区全域土整项目于今年9月获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同意(项目资料详见附件)。 《江楠英吉利现代农业园》项目位于白云区太和镇,南边和西边临近规划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北至兴丰北路,东至从埔高速,面积约13.93公顷,现状主要功能为农业种植和牛羊养殖。……本项目所在地南侧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已在本轮调整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范围。两项目南北紧邻,直线距离不到500米。 二、太和镇的兴丰村和本地块不属于帽峰山景区规划和一类空气控制范围。本地块距离帽峰山景区有4公里之遥,不属于帽峰山生态红线范围。而本地块距离填埋场八百米,距离垃圾焚烧场500米,与从埔高速,兴丰立交为傍。由此可见,将兴丰村和本地块划入国家一类空气范围不妥,同时也限制了兴丰村后续在农业生产、农产品交易等方向的产业发展。同时,周边地块本次已被调出一类空气控制范围,本项目希望同周边地块协同发展,一同调出一类区范围,望贵局能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和修正。 综上所述,我们对贵局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反映强烈,对征求意见稿将兴丰村、本地块划为一类空气区域存在不可回避的修改意见。敬请贵局正视现实,深察民情,认真对待我们提出的中肯意见! | 部分采纳。 兴丰村及《江楠英吉利现代农业园》项目所在地块位于现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本次修订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HJ14-1996),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城巿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已建成区、规划中的开发区进行充分衔接,将兴丰村部分区域调出一类区。 根据贵单位提供材料,“江楠英吉利现代农业园”项目范围目前现状大部分为非建成区,已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仅0.02平方千米,调出一类区依据尚不充分。另本次修订将管控要求调整为“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13 | 信函 | 我们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村民,贵局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了《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我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强烈诉求,敬请予以考虑修改。 一、兴丰村位于白云区最东面,2002年兴丰垃圾填埋场建设在本村,……经过多方努力,广州市政府在2017年作出了整体搬迁因环保问题影响生活的兴丰村村民,并且由广州市财政安排巨资安置在太和镇居住。 …… 三、我村民在市政府的关怀下,所有村民在2024年整体环保搬迁。村民的土地及集体资产,企业仍需继续在兴丰村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江楠英吉利现代农业园等公司努力为兴丰村发展经济,创造效益。计划让离开老家的村民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家庭收入。 综上所述,我们对贵局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反映强烈,对征求意见稿将兴丰村划为一类空气区域存在不可回避的修改意见。敬请贵局正视现实,深察民情,认真对待我们的中肯意见! | 部分采纳。兴丰村相关区域所在地块位于现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本次修订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HJ14-1996),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城巿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已建成区、规划中的开发区进行充分衔接,将兴丰村部分区域调出一类区。另本次修订将管控要求调整为“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