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强化河涌巡察和水质监测,持续强化监测执法。根据水质监测情况会同水务局督促相关区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重点河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协调市水务局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短板,抓紧推进黑臭水体周边相关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等治水工程,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初雨处理设施,优化河涌水位调度,切实减少河涌雨季污水溢流,进一步夯实黑臭水体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