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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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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7:2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11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广州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分析上,提出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议。

  《公告》明确,鼓励在广州市投资建设如下设施:一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铬集尘灰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二是产废量大的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并提供社会化服务;三是智能化收运设施服务设施;四是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和自建实施技术升级改造;由于产能过剩,应谨慎投资建设物化处理、含铜蚀刻废液和含铜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公告》鼓励产废单位优先将危险废物交由市内有资质单位处理,降低运输成本,减小运输环境风险。

  据统计,全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共计31大类84.18万吨,安全利用处置量84.19万吨(含利用处置上年底贮存量),其中委托持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49.01万吨、委托豁免单位利用处置27.53万吨、自行利用处置7.65万吨,各类危险废物均能得到妥善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体可控。据悉,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内、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跨省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单位14家80.93万吨/年,危险废物持证收集单位16家59.42万吨/年,总体满足实际需求。

  针对部分类别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低负荷运行等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推动补强短板弱项,健全完善收运网络,避免行业同质化、低水平发展,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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