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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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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0:2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措施,先后印发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执法“观察期”制度等文件。近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修订发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2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一般裁量情节、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及其裁量标准、减轻处罚适用及其程序、类案同罚等要求,并针对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扣除办案期限的认定情形、与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适用关系等作出规定。“附件”有4个,包括43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权基准、10项不予处罚事项、25项可以不予处罚事项和3项减轻处罚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实施裁量权基准以及各项包容审慎举措,有力促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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