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09: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近年来,各地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与尝试,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控体系日益健全,成果应用初见成效。《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落实落细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各地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实施成效。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科学精准治理水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核心是空间上的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理,是生态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和措施在空间上的集成。要进一步衔接好国家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好分区和管控策略,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要加快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对不同情况的单元实施精准管控措施。要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基于生态功能定位,聚焦区域性、战略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不同空间相应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为企业投资提供引导。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到规划领域,从决策源头优化规划方案,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地方招商选资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以“三区四带”为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水、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的制度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制度内涵和重要意义,站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高度,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