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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19-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3-05
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通知》解读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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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3-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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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通知》。广州市将从2019年3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否。虽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仍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否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3.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是否会因年审排气检测合格与否而发生变化?

否。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取决于其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情况(即车辆生产出厂时,汽油车是否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是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情况不会因为车辆的后期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而发生改变,所以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此外,因车辆生产出厂时接受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核定的检验方法,与在用车年审时排气检验的方法也完全不同。故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与该车在年审时排气检测是否合格不存在关联性。

4.新车以后就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是。今后新车在注册登记后,无需再领环保标志。

5.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停发环保标志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

否。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6.黄标车限行禁令是否仍然有效?

是。广州市自2009年起分步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我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执法等相关政策措施。黄标车违禁查处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

7.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环保标志数据库确认车辆的环保标志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