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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及时改正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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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0:06 来源:“珠江环境”微信公众号

  提到“辐射”,很多人会联想到核电站或医疗影像检查。其实,辐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手机、微波炉甚至阳光中都存在辐射。

  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或粒子的形式传播,分为电离辐射(如X射线)和非电离辐射(如手机信号)。日常生活中接触的辐射大多在安全范围内,合理使用辐射技术可以为医疗、工业、农业等领域带来巨大便利,但不当管理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风险。因此,严格的辐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案件描述2024年9月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取得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已逾期。当事人在未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射线装置,涉嫌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关于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经核实,其违法所得共计259,902元,依法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合计779,706元。  

  办理过程

  (一)柔性执法先行,强化指导帮扶

  2024年9月20日,荔湾分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同步提供“一对一”政策指导,协助企业梳理许可证延续流程及材料清单。

  (二)实行执法观察期,给予整改空间

  设定2024年9月20日至11月1日为执法观察期,期间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答疑、现场核查等方式跟踪整改进度,确保企业整改到位。2024年10月9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确认已取得新《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9月19日。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荔湾分局召开案件审议会,结合整改实效、未造成辐射事故或环境危害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轻微违法及时改正免罚”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经验启示

  践行柔性执法理念。通过“责令改正+观察期”机制,实施“教育整改替代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精准落实“对轻微违法慎用处罚”的营商环境优化要求。

  强化监管与服务协同。荔湾分局将执法检查与政策宣贯深度融合,通过“事前预警提示、事中帮扶整改、事后跟踪回访”全链条服务,推动企业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合规”转变。

  推广“观察期”制度。本案为同类案件提供“整改窗口期”范例,彰显荔湾分局“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监管理念,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荔湾经验”,助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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