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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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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23〕14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非工业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管理,优化调查内容、保障调查质量、提高调查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土处)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


广州市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辖区内,现状为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地块,其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可遵照本指引开展调查。

  通过信访举报或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以及曾作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地块,不适用本指引。

  二、调查内容

  调查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开展。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

  对同时满足以下8项情形的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

  1.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见附件)活动;

  2.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3.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4.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5.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迹象),现场快筛(如有)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6.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7.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8.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上述调查可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场地疑点辨识、人员访谈及其它工作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资料收集可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场地信息及其它需要的方式开展。

  (二)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实施后续调查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

  三、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写。对仅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的,报告还应对上述8项情况逐一作具体说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给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若有资料缺失的情况,应采取其他补充方式进行评估判断,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情况、给出判断依据。

  四、其它事项

  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法规和国家、广东省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清单

序号

行业分类代码

类别名称

1

5920

通用仓储

2

595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3

5960

中药材仓储

4

531

铁路旅客运输

5

5411

公共电汽车客运

6

5413

出租车客运

7

5414

公共自行车服务

8

542

公路旅客运输

9

5437

城市配送

10

5438

搬家运输

11

5449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12

551

水上旅客运输

13

582

运输代理业

14

60

邮政业

15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6

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17

9291

消防管理机构

18

51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9

51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0

51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1

51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2

5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3

5168

农用薄膜批发

24

518

贸易经纪与代理

25

5192

宠物食品用品批发

26

5193

互联网批发

27

521

综合零售

28

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9

52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0

52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1

52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2

5261

汽车新车零售

33

5263

汽车零配件零售

34

5264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35

5267

机动车充电销售

36

52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7

5281

五金零售

38

5282

灯具零售

39

5283

家具零售

40

5285

卫生洁具零售

41

5286

木质装饰材料零售

42

5287

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

43

5289

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

44

5291

流动货摊零售

45

5292

互联网零售

46

5293

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

47

5294

自动售货机零售

48

5295

旧货零售

49

5297

宠物食品用品零售

50

61

住宿业

51

62

餐饮业

52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3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

66

货币金融服务

55

67

资本市场服务

56

68

保险业

57

69

其他金融业

58

70

房地产业

59

7111

汽车租赁

60

7115

医疗设备经营租赁

61

7121

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

62

7122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

63

7123

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64

7124

图书出租

65

7125

音像制品出租

66

7129

其他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

67

7130

日用品出租

68

72

商务服务业

69

7410

气象服务

70

7420

地震服务

71

743

海洋服务

72

744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73

7453

计量服务

74

7454

标准化服务

75

7455

认证认可服务

76

747

地质勘查

77

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78

749

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79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80

8010

家庭服务

81

8020

托儿所服务

82

8030

洗染服务

83

8040

理发及美容服务

84

8051

洗浴服务

85

8052

足浴服务

86

8053

养生保健服务

87

8060

摄影扩印服务

88

8070

婚姻服务

89

8090

其他居民服务业

90

821

清洁服务

91

822

宠物服务

92

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93

86

新闻和出版业

94

87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95

901

室内娱乐活动

96

9030

休闲观光活动

97

904

彩票活动

98

905

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

99

9090

其他娱乐业

100

7840

绿化管理

101

7850

城市公园管理

  注:具体行业分类方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第1号修改单(2019年3月29日实施)执行。行业活动范围按国家统计局为配合上述标准实施而发布的《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国统办管字〔2018〕93号)界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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