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23日至24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能源刚性约束制度。分解下达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建立能耗双控预警制度,确保完成今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我市“十三五”“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十三五”各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编制《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州(片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在从化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对违规上马、未批先建、未达能效要求的“两高”项目,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同时严格把关新上项目节能审查。
(三)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积极推动天然气发展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煤炭消费控制。恒运白云天然气发电项目等3个天然气发电(热电)项目列入了广东省启动实施一批清洁能源发电(热电)项目有关方案。黄埔电厂、华电增城等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平稳运行。上半年规上工业燃气发电量67亿千瓦时,占发电量比重提高到33.2%;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量1.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4%。
(四)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推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等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1—8月在平台完成269个项目规划联审。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制定。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开展各类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行动40余次。
(三)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法查处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加强损害赔偿。
(四)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对1945家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开展联合奖惩及守法核查,推送相关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共享。
(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并发布《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事中事后闭环式管理,1—8月,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29宗。
(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严格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市共有11家单位向社会开放环保设施。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三、增强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总体工作思路,印发实施《广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及时通报、提醒和现场督办。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累计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车1.48万辆、纯电动巡游出租车1.6万辆;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第三批重点企业销号式整治306家,对第一、二批722家重点企业进行“回头看”,推进327家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组织开展132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工作。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制定实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管理6条措施,研究出台建筑工程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制度,组织夜间暗访抽查、交叉检查和联合督导,严肃查处扬尘污染问题。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今年来抽检352个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油品并跟进查处。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6.8%,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继续保持最优。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网格为单元”的系统治水思路,探索低成本可持续的低碳生态治水之路,持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落实市总河长10号令,强化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1—8月,全市389条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水质总体明显改善,343条已消除劣Ⅴ类。纳入市总河长10号令的75条劣Ⅴ类一级支流中,52条已消除劣Ⅴ类。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排名和重点断面督导,组织制定实施16个暂定考核断面及中央环保督察猎德断面“一断面一策”实施方案;协调周边地市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治,开展2021年度穗莞跨界联合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治水工程建设管理、“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和水域保洁等工作。组织完成东涌水厂旧取水口对应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生效前置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推进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1—8月,16个暂定国考、省考断面中12个断面水质优良,无劣Ⅴ类水体断面。
(三)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思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出台细化措施,加快城市土地有序流转。严格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做好省级职权下放承接,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累计完成449宗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有效督促受污染地块实施治理修复。组织开展2021年度地下水“双源”监测现状调查。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涉疫废物收运处置监管,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36项,核发2个重点项目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启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抓好全市23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印发《广州市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推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向省报送《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建议,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立法过程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印发《关于加强对群众团体在公共区域内开展群文活动管理的通知》《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版)》《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等,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噪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中、高考等各类考试“绿色护考”行动。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实现负增长,1—8月,累计推广商品有机肥2.45万吨,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为1826.32吨和64743.89吨,同比减少3.57%和1.64%。推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上半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18%;截至7月底,全市农膜回收率达93.46%。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高标准开展列入省2021年民生实事的9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治理任务,目前,已完工51个项目。
(七)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和合流渠箱整治,截至8月,全市已完成达标认定排水单元15135个,面积为569平方公里;完成合流渠箱135条,开闸50个。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2021年以来,新建成污水管网1263公里,新扩建污水处理3座,第四批65个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已基本完工,全市水处理能力达781万吨/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截至8月底,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建成区面积为324.25平方公里,入选国家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开展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5座资源热力电厂二期(总设计处理能力1.76万吨/日)、4座餐厨处理项目(总设计处理能力0.247万吨/日)正在施工,5座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均已实现1台锅炉点火烘炉,基本建成南沙餐厨厂、花都生物质厂和从化餐厨厂并进入调试阶段。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中,南沙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供地等前期手续,花都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用地红线、建设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八)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相关工作。开展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形势分析、“十四五”重点项目和总体碳排放形势测算研究及拟新纳入碳交易市场行业的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我市控排企业100%完成配额履约。扩展碳普惠实施内容,在广州碳普惠平台上线步行获取碳币功能模块。组织南沙区申报和建设国家首批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5家企业获得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九)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建设协同发展。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积极探索通过跨境电商、线上展览等形式推动大湾区环保产业交流,组织我市环保企业参加2021年香港国际环保博览展。建立广佛肇清云韶6市环保专责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加强协同配合,在流域水环境协同整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跨界联合执法等方面开展合作。积极参与珠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及平台建设,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实施市域范围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积极与周边城市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活动。
四、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编制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截至8月,已开展14宗重大项目踏勘论证,落实约51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编制《广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在示范区实施水源涵养林修复建设、多彩森林建设、大径材基地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沿海基干林带改造提升工程、水鸟生态廊道建设等重点项目,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其中,6.3万亩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已启动;在市属林场建设多彩森林1800亩;建成6个森林样板基地,启动大径材培育工作;开展市级天然林核定落界工作;在南沙区推进建设200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完成廊道节点质量提升247.8公顷,植物隔离带建设16.6千米,栖息地生境修复248公顷,湿地景观长廊5千米,建设水鸟监测样方3个。
(三)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推进广州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试点登记。在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成果中切实落实生态廊道的保护要求,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和生态修复。高质量推进广州千里碧道建设,截至9月底,累计建设碧道约735公里。广州碧道规划和实施项目荣获2021年WLA世界景观建筑大奖和LILA国际景观奖。
(四)深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编制形成《广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初步成果,对全市各区(片区)提出生态修复规划目标和修复策略。加强森林抚育,推进山体更新造林和植被恢复,以碳中和引领森林提质建设。加强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推进海洋生态修复,通过岸线滩涂湿地生境改造、新增和修复红树林等措施,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完成南沙湿地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和南沙虎门大桥(广州段)北侧海岸线整治工程,整治修复面积约44040平方米,推进番禺区海鸥岛红树林海岸升级改造与生态修复项目。
(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实施情况与存在问题的初步调研评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内容。推进修订《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