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17〕25号
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东部,虎门大桥下游640至1410米范围内,项目港区用地面积3.1万平方米,用海面积6.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1个22.5万GT邮轮泊位,1个10万GT邮轮泊位;(2)修建1条1936米的支航道连接港池和广州港出海航道。项目港池及航道水域近期按10万GT邮轮设计,码头岸线水工结构按10万GT、22.5万GT邮轮泊位设计。其中,陆域范围拟配套建设的航站楼环评文件已经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批复(穗南区环水管影〔2017〕80号),本批复不含航站楼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约为22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17.4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不包括航站楼)。
二、《报告书》载明的项目建设内容经审批部门批准动工建设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实行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余泥渣土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疏浚工程和水工建筑工程施工避开珠江口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和幼鱼幼虾保护区的保护期以及黄唇鱼产卵期,依法处置疏浚泥沙,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措施。
(二)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水及机修污水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营运期港区工作人员及到港乘客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后排入市政管网,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外委清污公司处理,到港船舶舱底油污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压舱水不在港区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设备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3类、4类标准。
(四)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和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区域联防联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项目自身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备码头防污染监视检测设备和应急防治设施,尤其要加强与黄唇鱼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营运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环境安全。
三、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市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