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6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110千伏星汇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千伏星汇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40113-04-01-297406)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番禺区。项目总投资19305.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工程、电缆线路工程和增容改造线路工程。
(1)变电站工程
新建110kV星汇变电站,采用全户内GIS式布置,主变容量2×63MVA,无功补偿装置并联电容器组2×2×6012kvar,无功补偿装置低压电抗器2×1×6000kvar;220kV儒林变电站站内首期预留位置上扩建2个110kV电缆出线间隔,分别为至星汇站出线间隔和儒生谷乙线改接间隔。
(2)电缆线路工程
新建110kV星汇至儒林、110kV星汇T接儒化传线2回电缆线路,长约2×3.48km,采用共沟敷设;在220kV儒林变电站内改造电缆线路长约0.12km。
(3)增容改造线路工程
110kV儒化传线增容改造,线路长约6.41km,其中同塔双回段长约4.48km,单回路段长约1.93km;110kV儒新迎线增容改造,线路长约4.56km,其中同塔双回段长约4.48km,单回路段长约0.08km;110kV儒化传线新造支线增容改造,单回路段长约0.05km。增容改造架空线路利用现有杆塔重新挂线,不涉及新建杆塔。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工地要落实“6个100%”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变电站四周站界处、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事故油池、储油坑及排油管维护管理,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黄埔分局、番禺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