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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江村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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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江村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25日至  2024年07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江村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江村沥青搅拌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江村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2403-440111-17-01-406517)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江人一路268号,占地面积27568.03m2,建筑面积10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沥青搅拌生产线、1间变配电房、1栋两层厂房办公楼、2栋一层厂房办公楼,1栋两层厂房宿舍楼(含食堂)、14个材料棚/仓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为沥青、骨料、矿粉、天然气等为原材料,通过卸料、输送、加热、烘干、搅拌等工序年产沥青混凝土13万吨。主要设备:沥青储罐8个、导热油罐1个、导热油炉1个、冷料斗6个、称量搅拌系统1套等。

环评机构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经“砂石分离+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储罐呼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输送至“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
导热油炉、烘干筒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烘干筒燃烧器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
加热后的沥青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湿式旋流板水喷淋塔+电捕焦油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值的较严值;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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