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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对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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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11日至  2024年05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4385922

  传 真: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海珠区

建设单位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78号A01栋410号建设,项目进行多肽测试实验、小分子检测实验、生物制品测评实验共1200次/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员工总数4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配液工序产生的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经通风橱收集,纯化分离工序产生的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万向集气罩收集,一同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消毒工序产生的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于实验室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项目纯水机浓水、实验第二次清洗废水依托园区酸碱中和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生产设备等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器、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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