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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南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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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南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10日至  2023年07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软件路13号,邮编:

  联系电话:3769039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南校区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南校区位于华南快速路以西、长兴路以北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1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213.2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初中教学楼,1栋4层会堂行政综合楼,1栋6层初中学生宿舍,1个初中部地下室。教学楼内设有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及化学实验室,初中部学生规模1500人,设30个班,每班50人,教职工180人,学校设有食堂。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区域周边设挡土墙、临时废水导流渠等设施,施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等有关要求,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布置施工设备,避免在夜间施工,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弃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涂料和油漆废桶及时清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实验室废水等。项目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工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能力:2.5吨/天)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总排放口废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改扩建后营运期的废气主要包括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及垃圾站恶臭气体等。学校对生物、化学实验废气采用通风柜、万向吸风罩等措施收集,经“碱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天面排放, 排放口(DA001)高度约24米。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碱液喷淋装置循环水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
食堂油烟收集后排入专用内置烟管引至楼顶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DA002)高度约23米。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垃圾站垃圾定期清运,并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处理后,东南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废实验用品、废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废油脂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沾有实验室试剂的包装物、实验室废试剂、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医疗废物、废药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化学准备室内设置一个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0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五)项目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器材,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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