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26日至 2025年04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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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整合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整合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4-440111-17-01-453131)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小塘南路68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府环保建字〔2002〕第284号、云环保建﹝2018﹞560号等),本次改扩建内容:将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嘉斯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并增加产能和产品。整合后,项目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154.8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1栋单层成品仓、1栋单层生产车间、2栋3层生产车间、2栋6层宿舍楼、1栋3层行政楼、1栋5层综合楼、4栋6层生产车间、1栋9层办公楼、1栋单层设备维修房;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聚乙烯(PE)、聚丙烯(PP)、水性丝印油墨、水性凹印油墨、凹版表印油墨、合成纸、UV油墨等为原材料,经投料混料、注塑、吹膜、印刷烘干、烫金、分切等工序年产塑料袋8000万个、吊牌3亿个、转印标1亿个、布袋250万个、吊粒3000万个、包装纸2亿张、防霉抗菌干燥剂1000万包。主要设备:注塑机、吹膜机、印刷机、烫金机、晒版机等。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鞋模清洗废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第2、3、4栋厂房注塑、吹膜、印刷、烘干、设备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危废仓含VOCs废料产生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A001设施活性炭更换频次两级均为1次/年;TA002设施活性炭更换频次为第一级2次/年、第二级1次/年;TA006设施活性炭更换频次为1次/年。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第5、8、9栋厂房印刷、烘干、设备清洗、制版等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TA004)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A003设施活性炭更换频次为第一级10次/年、第二级5次/年;TA004设施活性炭更换频次为第一级2次/年、第二级1次/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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