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2020〕2号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华南快速路石门堂山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报告表》在评价标准、声环境现状评价、噪声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相关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未通过技术评估,鉴此,我局暂不批准《报告表》,请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
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