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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3184J/2025-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1-27
名称: 【政策解读】《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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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7  浏览次数:-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需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近年来,随着广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用地情况和规划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以下简称“旧版区划”亟待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等进行调整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制定《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本区划”)。

三、区划范围

本区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包括下辖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11个行政区。

四、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要求。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本区划明确了以下五种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对应执行的噪声限值要求。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连片工业产业区块、物流仓储区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其中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区标准。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不属于交通干线,参照交通干线进行声环境管理)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出海航道两侧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停车场、车辆段以及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用地范围内划分为4a类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地面段)两侧区域,铁路干线和城际铁路(地面段)的客运站场、机务段、编组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用地范围内划分为4b类区。4a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二)修订情况。本区划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将陈禾洞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连片区域等划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大学城等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将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为主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将连片工业产业区块、物流仓储等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将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修订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与旧版区划总体一致,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变化的部分主要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规划的用地性质变化情况进行修订,使调整后的区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实施时间

本区划自2025年6月5日起实施。旧版区划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