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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2026-09-24 17:5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基本案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辖区内某化妆品公司已转移工业固体废物6660公斤,固废贮存间存放废包装纸174.55公斤,但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经核查法律适用条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予以处罚,但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已对产废单位未建立并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调整,改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云分局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责令企业限期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同步开展法典普法宣传,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鉴于企业迅速完成整改,已按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白云分局依据法典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不予立案。
【案件启示】
法典优化了法律责任设定,针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并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确立“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处罚”的规则,彰显依法追责、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白云分局执法人员深入研读法典条文,细致对比新旧法律责任差异,依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准确适用法典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践行柔性执法理念,坚守依法行政原则。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