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工作需要,现对《2021年广州市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监测》专项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广州市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监测专项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2021年广州市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监测专项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等如表1所示:
表1 2021年广州市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监测项目服务内容
1.监测范围
本次2021年广州市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监测分为水文监测和水质监测,共布设6个点位,包括3个干流断面,分别为鸦岗、石门、黄沙;3个支流断面大坳、流溪河口、江村。
表2 广州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6个断面点位分布
备注:*表明该断面水质自动站有水位、流量、流速数据;石门水站水文监测数据有待维护;下同。
2.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包括水文参数与水质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3 广州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监测项目一览表
3.监测方法
(1)水文监测方法
采用全断面走航式声学多普勒剖面流量测验或便携式点流速测验方法,根据各测验断面河床、水流、水深、泥沙等特性,针对性准备合适频率(600kHz、1200kHz、3MHz)规格的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便携式点流速仪(6MHz、10MHz)与必要的外接设备。外接设备包括外部罗经、GPS、数据传输电台、载体,根据断面实际情况,选择桥上/测船拖拽三体船、两岸拉浮体、涉水测量或全自动遥控船测。
考虑到铁船对ADCP罗经的影响,本次租用的动力船要求为玻璃钢材质。
ADCP现场施测操作方案:
a.设备使用前正确连接好设备,如果外接GPS或罗经,GPS 天线宜安装在声学多普勒流速仪正上方平面位置1m以内;外部罗经的安装指向应与船艏方向一致。当为磁罗经时,安装位置离船上任何铁磁性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1m。
b.沿预定断面走航航行,每测次至少完成左岸至右岸,右岸至左岸两测回流量测验。测验过程中,船艏无有大幅度摆动。
c.测量时,测船从断面下游驶入断面,在接近起点位置时,航行速度沿断面保持正常速度,直至终点。
d.每测次测量,均记录航次、横渡方向、左/右水边距离、原始数据文件名等信息。
流量相对稳定时, 应进行两个测回断面流量测量, 取均值作为实测流量值。
e.(潮)流量在短时间内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测回。一般宜完成一个测回,特殊情况可只测半测回,但应作出说明。
f.在测验结束后应对测验情况及结果进行评价。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参数设置的合理性。应计算所测流量的算术平均值、每半测回流量值与平均值的偏差。如果最大偏差大于5 %,应根据水情变化情况和测验过程进行分析, 并按下列不同原因进行处理:
①属仪器安装、参数设置不当等原因,且不能进行有效校正的,则重新测验。
②属水情涨落变化快,可用一个测回的实测流量计算平均值。
③水情平稳,且原因不能准确分析的,可增加一个测回,计算实测流量值最接近的连续2个测回的平均值。
④采用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最大偏差仍然大于5%,则采用其他仪器或方法重新测验。
(2)水质采样与分析方法
本方案对每个点位均要求采混合水样。水质样品接送车辆由供应商安排,并运输与保存送至市站分析。
要求分别对广州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共计6个监测点开展水文测验与水质采样分析工作,丰水季连续测验3天,水文测验频率与水质采样分析频率如下:
(1)其中有4个监测点位处水质自动站有水位、流量、流速及水质数据,按每天完成2次水文测验对已有水文数据进行校对,水文测验时间安排为高高潮及低低潮,两期共计24次水文测验作业;
(2) 另外的2个监测点均每天完成水文测验3次,时间安排为9:00~9:30,14:00~14:30,18:00~18:30,两期共计18次水文测验作业;水质采样与分析1次,时间安排为14:00~14:30,两期共计6次水质采样与分析作业。
共计6个断面,全部采用走航同步观测。在3天内在高潮期,中潮期,低潮期(根据广州河网潮汐强度预报信息),分别对每个站点开展同步流量测验(每个站之间测验时间偏差不超过1h),在每个时间安排时段内分别对每个站一次全断面走航流量测验;在走航流量测验过程中同时完成水质采样。
水质水文监测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现场作业车辆和船只均由供应商服务单位解决,水质样品接送车辆由供应商,并安排运输与保存送至我站进行水质分析。详细内容见表4所示。
表4 广州主要水功能区(西航道)水质水文同步测验作业频率要求
注:表中序号5、6的站点须在当天同一时刻内开展水文测验与水质采样作业。
5.水功能区通量计算
总通量可分解为点源污染通量与非点源负荷之和,如下式。
(1)
其中,Cp为监测断面污染物浓度,Qp为断面流量。经离散化处理后,通量可表达为:
(2)
由于流量数据为逐日值,需对实测浓度数据进行日均处理得以相匹配。
(三) 项目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 337-2006);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
2.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水文监测仪器和监测人员。
3.设备要求
采用全断面走航式声学多普勒剖面流量监测方法,根据各监测断面河床、水流、泥沙特性,针对性选择合适频率规格的走航式多普勒剖面流量计主机与必要的外接设备。外接设备包括外部罗经、GPS、数据传输电台、载体;流量监测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频率:采用平面相控阵换能器配置,要求工作主频达600kHZ(相控阵法智能全自动控制);
适用条件:适应本项目河流平水期可测较浅水河流流量,洪水期可适应较高含沙量;
(2)工作模式:宽带模式或脉冲相干法,可自动调整采样频率和测流模式;可自动连续跟踪流速和水深;具有较强的深水、浅水测量适应性;
(3)流量测量要求:①流速剖面测量范围:达到或优于0.4~60m; ②流速测量范围:±5m/s(默认);±20m/s(最大);③流速测量精度:实测流速的±0.25%;±0.002m/s;④分辨率:1mm/s;⑤ 流速剖面单元数量:不少于200层;
(4)水深测量:① 测量范围:水深适应范围达到或优于0.3~100m;② 分辨率:1mm;③ 精度:±1%;
(5)底跟踪:① 操作模式:宽带;② 流速范围:±9m/s;③ 深度范围:0.4~100m;④ 准确度:实测流速的±0.25%;±0.002m/s;⑤ 分辨率:1mm/s。
4.质量控制
水文监测参照《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单次测验包括2次或2次以上测回,当测回之间的流量测验结果误差≤5%,则视为所有水文测验数据有效。特殊情况下,如河段漂浮物过多,泥沙含量大,河口断面船只往来频繁,或有紊流,或流量≤5m³/s,可参照二类精度水文站基本资料收集要求,误差放宽至10%。
水质手工监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每批水样应采集不少于10%样品数的现场平行样(少于10个样品的至少采集一份平行样);每批水样全部加采现场空白样、进行盲样带标;必须在样品的保存期内完成样品分析。自动监测结果符合质控要求的,可以替代手工监测结果进行统计。
5.监测成果要求
监测成果应不少于断面流量 (m³/s) 、流向(﹢/ -) 、水下断面面积 (m2) 、水下大断面形态 、平均流速 (m/s) 、最大流速 (m/s) 、平均水深 (m) 、最大水深 (m) 、水面宽 (m)等9项水文数据;包括流量成果记载表、实测流量成果表、流量同步观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供应商应提供全程走航式ADCP原始数据,包括流速剖面等值图、全断面流向图、断面声学回波图等软件输出成果数据;9个断面全断面现场记录,包括监测现场拍照记录图片、测验监测设备清单,成果报告要求,见附件。
供应商应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做好水质采样记录,并提供水质采样现场原始记录情况及现场测定项目水质数据。
不论何时,供应商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6.数据报送要求
其中水质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原则上不超过国家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GJW-03-SSG-027,表27-1);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监测数据填报和修约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修约处理规则》(总站水字〔2018〕87号)。
采样完成后一周内,水文水质监测结果经三级审核后结果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格式见附件4)。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拾万贰仟壹佰元整(¥102,100.00 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供应商在广州市内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三)供应商需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资质和相关经验;
(四)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六、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七、报价要求
(一)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17日--8月19日前将相关报价资料以纸质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采购联系人。
(二)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及附表(要求在附表中明确标出采购相关项目的位置)、项目报价表(盖章);
2、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保障的相关说明;
3、提供“五、供应商资质要求”每条款对应的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潘工,电话:83357844, 电子邮箱:bgsbjyx@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附件:成果报告格式.wps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