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 > 采购与招投标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广东省珠江口至江门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专项采购公告
【 字体:


  因业务工作需要,现对《2021年广东省珠江口至江门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专项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广东省珠江口至江门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专项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2021年广东省珠江口至江门海域海水水质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海水水质监测)由两部分组成,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等如表1所示:

表1 海水水质监测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监测点位数量(个)

1

夏季海水水质监测任务(含船只租赁、现场采样、现场监测、样品分析、数据资料提交等)

2021年7-8月

42

2

秋季海水水质监测现场采样任务(提供6人参与现场采样)

2021年10-11月

42

  (二)工作要求

  1.夏季海水水质监测任务

  1.1.中标方需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采样船只租赁、现场采样、现场监测、样品分析、数据资料提交等整体监测任务。

  1.2.监测点位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中山、江门海域共42个,详见图1(具体点位信息由采购人提供给中标方)。根据《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采样层次依如下规定采样:水深小于10米,只采表层(0.1米~1米);水深10米~25米,采表层和底层(离海底2米);水深25米~50米,采表层、10米和底层;水深超过50米,酌情增加采样层次。

图1 监测点位

  1.3.监测项目为11项基础指标和18项化学指标:

  基础指标:气温、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透明度、盐度、叶绿素a,共11项;

  化学指标: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共18项。

  中标方需在服务期限内按要求进行监测。同时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实施现场采样、现场监测、样品保存运输及分析测试工作,确保监测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2)监测时按实际情况规范填写各类记录,包括现场拍照、采样记录、现场调查观测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检测记录等,保证监测数据可溯源;(3)2021年8月10日前提交夏季监测数据报表及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等成果资料。

  2.秋季海水水质监测任务

  中标方需在服务期限内,按照采购人的时间要求提供6名采样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秋季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现场采样任务。

  3.技术要求

  现场调查观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中的方法实施,海水水质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见表2,具备“优先采用方法”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优先采用相应方法开展分析,不具备“优先采用方法”的,备选表中其他方法开展分析,选用方法需具备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监测人员需持上岗证。

表2  海水水质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指标

分析方法

引用标准

优先采用方法

1

盐度

温盐深剖面仪法

HY/T 147.6-2013

温盐深剖面仪法

盐度计法

GB 17378.4-2007

2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 17378.4-2007

3

水温

温盐深剖面仪法

数字测温仪法

HY/T 147.6-2013

温盐深剖面仪法

颠倒温度表法

GB 17378.4-2007

4

pH

pH计法

GB 17378.4-2007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 17378.4-2007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HJ 506-2009

6

化学需氧量

碱性高锰酸钾法

GB 17378.4-2007

酸性高锰酸钾法

GB/T 5750.7-2006

仅限于盐度小于2的水样。优先采用酸性高锰酸钾法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7

活性磷酸盐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流动注射比色法

流动分析法

流动注射比色法

HJ 442-2020

流动分析法

HY/T 147.1-2013

8

亚硝酸盐氮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流动注射比色法

流动分析法

流动注射比色法

HJ 442-2020

流动分析法

HY/T 147.1-2013

9

硝酸盐氮

镉柱还原法

GB 17378.4-2007

流动注射比色法

流动分析法

流动注射比色法

HJ 442-2020

流动分析法

HY/T 147.1-2013

10

氨氮

次溴酸盐氧化法

GB 17378.4-2007

流动注射比色法

流动分析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流动注射比色法

HJ 442-2020

流动分析法

HY/T 147.1-2013

11

总氮

过硫酸钾氧化法

GB 17378.4-2007

流动分析法

流动分析法

HY/T 147.1-2013

12

总磷

过硫酸钾氧化法

GB 17378.4-2007

流动分析法

流动分析法

HY/T 147.1-2013

13

叶绿素a

荧光仪法

HY/T 147.1-2013

荧光仪法

分光光度法

GB 17378.7-2007

荧光分光光度法

14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2007

15

原子荧光法

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 17378.4-2007

原子荧光法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16

镉、铅、总铬、铜、锌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Y/T 147.1-201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原子吸收法

GB 17378.4-2007

19

原子荧光法

GB 17378.4-2007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Y/T 147.1-2013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4.质量控制

  4.1现场采样监测

  现场采样时,水深较浅的区域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采水器触底引起的表层沉积物干扰。盐度、pH、溶解氧尽量采用原位监测的方式在船上进行测定并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对于未能在现场完成的项目,按规范要求,样品经前处理后进行保存,并在保存期内送实验室进行分析。

  采集现场平行样、全程序空白样,结果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每个点位需要现场拍照,照片含点位名称和GPS信息。

  4.2实验室样品检测

  依据《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和《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2021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标准和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质控相关制度,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对上报的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负责。

  5. 成果提交

  中标方于2021年8月10日前,提交表3所列成果资料:

表3  成果资料提交

序号

项目成果资料

备注

1

2021年夏季海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

报表模板见附件1,含电子版

2

2021年夏季海水水质监测报告

盖CMA章,可与成果1一致

3

2021年夏季海水水质监测质控数据统计表

报表模板见附件2,含电子版

4

2021年夏季海水水质监测现场照片原图

电子版,含点位名称和GPS信息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7.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永久。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供应商在广州市内有固定检测场所,其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所需的技术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三)供应商需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范围涵盖表2中所有监测指标;

  (四)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六、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七、报价要求

  (一)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1年6月8日--6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以纸质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采购联系人。

  (二)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要求在附表中明确标出采购相关项目的位置)、项目报价表(盖章);

  2、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保障的相关说明;

  3、提供“五、供应商资质要求”每条款对应的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潘工,电话:83357844, 电子邮箱:bgsbjyx@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附件:1.2021年夏季海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xlsx

     2.2021年夏季海水水质监测质控数据统计表.xlsx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6月8日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