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1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督管理,满足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我厅根据重点污染源动态调整原则和2011年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附件一),参照《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筛选出《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充分征求各地市及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管理。
附件:1.2011年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
2.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广东省 重点监控 名单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