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监测   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  监察执法  行政处罚  环境应急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污染源监测
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
环境执法
行政处罚
环境应急
   
 
  首页 > 专题栏目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总量控制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管企业)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水分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8-12-12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2

018000

005

排污许可证

普通

-01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水分公司

91440101

MA5AY4

052Y

——

蓝伟华

2018111

2019103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限值

40

5

15

0.5

-01

主要大气污染物

硫化氢

臭气浓度

 

排放限值

1.5

0.06

20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制作维护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制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请使用IE6.0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浏览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1 | 粤ICP备20055574号-1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