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8-12-29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
201700
0005
排污许可证
普通
1#烟囱废气排放口,2#烟囱废气排放口,3#烟囱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氯化氢
镉、铊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二噁英类
一氧化碳
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914401
013043
42720C
——
佘曙星
2019年1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该公司所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排放限值
50
110
10
0.04
0.05
0.5
0.1ngTEQ/m3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