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1年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1年11月4日-11月10日(七天)。 公示内容:由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猎德污水处理厂),因此仅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水量限值。 污染物指标为CODcr,排放浓度限值为250mg/L,废水排放量限值为347465.4吨/年。 二、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