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2年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7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废水方面,由于该项目废水经项目配套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到车间,不能回用的部分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且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穗萝环建排证许准〔2010〕6号),因此仅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废水排放量限值。车间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要求。排放口废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和参照限值(GB21900-2008)表二限值的要求。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为82.5万吨/年。
关于废气方面,该项目排放的备用发电机废气、项目钻孔、裁板、成型等工艺产生的废气、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等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要求。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应控制在0.044吨/年以内。
关于噪声方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