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2年9月11日-9月17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废水方面,该项目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市政管网,由广州大沙地污水厂进一步处理。仅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水量限值,核发排水总量为6.63万吨/年,生产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关于废气方面,该项目的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关于噪声方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关于危险废物,该公司的含铜污泥及沾机油废手套/口罩等危险废物分别送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和处置。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080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