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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2-10-24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2年10月24日-10月31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废水方面,该项目总排放口污水进入污水管网,之后由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仅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水量限值,核发排水总量为5.49万吨/年(年生产时间242天)。总排放口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


    关于废气方面,仅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核定总量。该项目排放的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生物实验室及动物实验中心排放的废气应符合《高效空气过滤器》(GB13554-2008)B类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


    关于噪声方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080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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