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2年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2年3月19日-3月25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污水方面:由于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的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冷却塔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养护,特殊情况(如雨季)确需外排时,通过污水排放口排至南村镇城市管道系统(已取得番禺区水务局的排水许可证明),因此仅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机油废水、蒸馏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关于废气方面,1#、2#机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2-2009)第3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应控制在0.874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239.25吨/年以内。 关于噪声方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