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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黄埔中转油库)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2-04-16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2年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黄埔中转油库)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2年4月16日-4月22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排放到珠江。废水处理设施出水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为0.1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控制在0.1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0.02吨/年以内。


    该排污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把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及总量控制在限值之内,争取尽快将出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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