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2年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 公示时间:2012年5月29日-6月5日(七天)。
二、 公示内容
关于废水方面,由于该项目未设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酸化水解、接触氧化、砂滤、超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因此不核发该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指标。
关于废气方面,该项目熔铝炉、保温炉、熔锌炉、回转炉、实验炉等产生的炉窑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排放。铝合金锭车间、锌合金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下风向边界点环境空气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粉尘浓度、臭气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要求。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全厂粉尘排放量应控制在21.85吨/年以内,铅排放量应控制在0.066吨/年以内,氟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572吨/年以内。
关于噪声方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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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