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3年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滘口汽车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3年5月31日-6月6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汽车站为期三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汽车站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至西朗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环评批复有关要求,核定该汽车站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全站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22.16万吨/年。
关于废气方面,按照环评批复有关要求,核定该汽车站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该汽车站日常营运过程中不产生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暂不核定其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控制指标。
关于噪声方面,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Ⅱ类限值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若期间该汽车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