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2013年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大学城校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8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年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校为期一年的排污许可证,即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废水方面,该校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环评批复有关要求,核定该校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5万吨/年。 关于废气方面,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0﹞93号)有关审核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该校无废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该校建设有食堂,核定其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2毫克/立方米。 关于噪声方面,噪声产生源为空调冷却塔,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Ⅰ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不使用。 若期间该校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电话:83203119 传真:8320311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4室 广州市环保局总量处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