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现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3年8月6日--8月12日(七天)。
二、公示内容
关于时限方面,原则同意核发该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时限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
关于噪声方面,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限值标准,昼间≤70dB(A)。
若期间该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申请变更。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反映。
电话:83203275 传真:83203277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506室
邮政编码:51009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31日
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的审核情况说明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司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拟同意向该司发放该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1日。
二、根据该司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穗环管影﹝2011﹞176号,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施工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等有关内容,对该司该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指标进行核定并公示在“广州环境保护”网。 关于噪声方面,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限值标准,昼间≤70dB(A)。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 2013年7月31日 |